发表于2007-11-29 17:09:05
知识主题:你应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了解更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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